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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名9歲男童在短短的14天內56次充值14萬餘元,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孩子父親申請退款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事平台公司返還14萬餘元。2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在法院調解後,涉事平台返還70%。法院認為,涉事小孩的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但其父親在監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過錯。
9歲弟14天充值14萬打賞主播,爸氣炸要求退款遭拒。(圖/翻攝自微博)
綜合陸媒報導,事情發生於去年10月和11月,當時2014年1月出生的小周年僅9歲。在此之前,一次和父親逛超市時,小周看著父親付款,偷偷記住了父親的微信支付密碼。去年5月,他使用父親手機,偷偷在某短視頻科技公司註冊帳號後,多次在某短視頻平台刷視頻。
去年10月30日,小周在該短視頻平台刷到彈幕遊戲,看著遊戲主播妙語連珠,一波操作猛如虎,便被深深折服了。隨後,他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14天內利用父親手機向該短視頻平台充值56次共14萬餘元,用於購買虛擬幣打賞平台的多名遊戲主播。這些充值的單次充值金額多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
小周父親發現後,一邊教育小周,一邊向短視頻平台申請退款。因未能達成一致,小周父親遂向貴州黔東南州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短視頻平台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14萬餘元。
在小周的父親提供大量監控視頻證明後,法院認為,涉事的打賞行為系小周利用父親手機實施,訂立合同的相對方為小周。小周購買虛擬幣用於打賞時9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事後拒絕追認實施的打賞行為,該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法院同時認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電子產品應進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履行好監護職責,對自己的手機以及各種支付帳號、密碼有保管義務。該案中,小周父親未履行好監護職責,同時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支付密碼,致使小周借機購買虛擬幣進行打賞,小周父親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涉事短視頻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的70%,即10萬餘元。(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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