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造船獵雷艦案12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董事長陳慶男、董娘陳盧昭霞、次子副董陳偉志及執行長簡良鑑、顧問李維峰等5人,認定共向銀行詐得美金2.02億元,對陳等人具體求刑30年至20年,併科罰金台幣10億至6億元。藍委呂玉玲質疑,檢舉錄音曝光,總統府配合圓謊,以「查無不法」結案,顯示「民進黨已重新定義弊案的意義」。
執行長僅涉詐貸 求刑較輕
雄檢認為,陳慶男、簡良鑑及陳偉志3人犯後未完整交代款項流向,且海軍籌備獵雷艦案歷經10餘年,因而付諸流水,雖沒任何損失,但聯貸銀行團則受損131億餘元,因此對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簡良鑑20年、併科罰金3億元。
檢方指出,陳慶男父子共詐貸7次,因父子關係,陳慶男居主導地位,陳偉志到案後最先自白犯行,考量他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求刑輕於其父,至於簡良鑑,檢方認定他僅參與3次詐貸,因此求刑在3人之中較輕。
被影射幫忙喬錢的前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喬聯貸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熊光華、前行政院祕書長簡太郎,及興達港喬地的前高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和軍方人士,檢方查無不法均簽結。
前海洋局長等人 查無不法結案
檢方調查,陳慶男父子及董娘陳盧昭霞,為向銀行申辦獵雷艦聯貸,自2014年11月起,先後4次虛偽辦理增資,慶富公司實收資本額從5億3000萬元增為40億元,已觸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陳慶男父子及簡良鑑等3人,為向銀行取得過渡性融資貸款,並於聯貸後向銀行團詐取建造專戶的購料周轉金,由陳偉志成立AZ、OK、HS、L3等境外紙上公司,與慶富公司簽訂虛偽合約,以不實商業發票,向一銀等行庫詐貸。
經查,陳慶男3人以過渡性融資、不實購料證明等向聯貸銀行團共詐得台幣63億3966萬餘元。顧問李維峰因出借個人帳戶,供陳偉志藏錢、製造斷點,涉犯洗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及慶 豸聹 3公司,則均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
藍委呂玉玲質疑,高雄市海洋局長王端仁大膽喬標案,錄音檢舉指證歷歷,最後卻查無不法,民進黨已重新定義弊案。
曹明正、李義、周毓翔/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