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大觀自救會鄭宇焱等5人到時任行政院院長林全的官邸前等候,等到林全步出大樓上車時,5人跳上院長座車攔阻前進,檢方依強制罪起訴鄭男等人,高院維持一審判決,援引兩公約規定認為鄭男等人的行為屬廣義言論自由,判決無罪確定。
高院認為,鄭宇焱等人在客觀上雖有強制罪的行為,但他們是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屬象徵性言論,為廣義言論自由之範疇,且對於院長座車行駛權利所造成的影響輕微。
合議庭權衡大觀自救會成員嘗試各種管道仍不獲政府單位理會,與所使用手段之關聯性、實行上開強制行為的整體事實、社會倫理價值等項,尚未達到應以國家刑罰權處罰的可非難性,即無實質違法性,將鄭宇焱等5人判無罪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