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詐騙車手30萬元 刑警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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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擔任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的梁姓男子,跨轄到桃園市逮捕李姓詐騙車手,他卻伺機從114萬元的贓款中竊走3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認為梁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將他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判刑6年、褫奪公權1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在2014年4月19日跟監李姓男子,發現他從便利超商提領詐騙款後上前逮捕,押解到當地的派出所上銬,但他裝有114萬6000元的詐騙款的黑色公事包仍留在車上,梁趁機取出30萬元而侵占入己。

之後,警方在李男面前清點黑色公事包內款項為84萬6000元,李聽聞立即出言表示短少3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結李的詐欺案件後,函請檢方偵查員警不法,檢方偵結後將梁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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