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目前遭收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近期檢廉頻頻約談傳喚10多位政商名流,律師黃帝穎揭露柯文哲收賄的「3大鐵證」,其最重刑責恐為無期徒刑。
黃帝穎今(15)日在臉書發文,「鏡週刊續爆柯文哲京華城弊案,三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無期徒刑」。
首先,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金錢,柯卻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黃帝穎表示,週刊爆「超過10名政商大咖遭北檢約談,要逐步釐清總統大選期間未報帳的政治獻金金主名單及金額,在柯USB隨身碟名單中,被記載「500」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記載「300」的博奕教父陳盈助等人,都已出庭證稱有捐錢」。
也就是說,證據顯示柯文哲USB該檔案並非記載行程,而是帳目,柯唯獨就小沈1500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其次,朱亞虎認罪行賄,更供出期約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資。
黃帝穎再提,刊爆「朱亞虎再傳LINE告訴柯文哲:「我跟老闆講好了,壁如姐的薪水老闆會解決」。
《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為必要。立委集體貪污案的判決,徐永明未收到200萬元,仍因期約被判貪污收賄罪。
因此,朱亞虎認罪行賄,供出柯文哲與沈慶京在京華城案達成給付柯文哲幕僚蔡壁如薪資的「期約」,柯仍構成收賄罪。
第三,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政治獻金仍構成收賄罪。
黃帝穎說,從最高法院判決到立委集體貪污案陳超明、徐永明有罪判決,只要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不論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都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朱亞虎認罪行賄,就算只有210萬元,因行賄法律要件上是與市長公權力辦理京華城案具對價關係,柯文哲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