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繆姓男子去年底被測出酒測值0.47毫克被懷疑涉嫌酒駕,繆男隔天到醫院抽血檢驗,卻無酒精反應,為此,承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繆男在偵查庭喝酒做酒測實驗,結果發現是當天酒測儀未歸零,無法判定繆喝酒,因此將繆不起訴。
繆男去年12月5日深夜駕駛貨車,在北市汀洲路與惠安街口發生車禍,繆因酒測值高達0.4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繆14小時後獲交保,到和平醫院抽血檢驗,卻無酒精反應。
檢察官為釐清案情,在偵查庭內進行實測,讓繆男喝酒,並由他車禍當天的酒測儀,以及另具酒測儀分別測量比對。
繆男喝下200多CC的威士忌,酒測值0.58,繆已不勝酒力,在偵查庭內呼呼大睡,並在約14小時後,安排繆到醫院抽血檢驗,結果酒測值為0.37毫克,加上當天處理車禍的警員證稱,繆男車禍當天神智清楚、對話清晰,與現在情況不同。
檢方因此認定,案發當天的酒測值有問題,研判是酒測儀在施測時未歸零,導致繆男被誤會酒駕,將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