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門夾傷乘客 客運公司判賠1萬多元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資料照片
資料照片

周姓婦人3年前搭乘欣欣客運公車,司機未注意她是否站穩就將門關上,害她腳受傷,周女提告求償120萬多元,一審判決客運公司與司機連帶賠償1萬元慰撫金及700元醫療費用,台灣高等法院加碼再判賠60萬交通費用,全案確定。

高院認為司機駕駛公車,在靠站時本應注意乘客上車情形,應待乘客上車站立穩定後,始得將車門關閉並起駛車輛,依當時並無不能注意情事,卻疏未注意周女尚未完全進入公車內站穩妥當,旋將車門關閉,致她左踝挫傷之傷害。

至於周女另主張壓迫性骨折、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左小腿腓骨骨折、左膝人工關節置換、腰椎狹窄症候群等傷害,高院勘驗事故監視畫面、慈濟醫院及三軍總醫院函覆,認為與公車事故無關。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