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巫姓女子與父親關係不和睦,去年11月5日深夜,她竟持水果刀刺殺父親右頸部,還一度謊稱「爸爸自殺」,導致巫父傷重不治。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巫女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審酌其病況,撤銷原判決,改判巫女18年刑期、執行期滿後並應監護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姓女子(30歲)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彰化縣員林市,但她與父親、手足間感情平淡,平日家人很少互動,且巫女與父親還曾因垃圾丟棄的問題在餐桌上大聲爭吵;此外,巫女2010年即被診斷出患有重鬱症,4年後又被診斷出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妄想型思覺失調症。
去年10月中旬,巫母因女兒精神狀況不佳、擔心她可能發生意外,便沒收巫女零用金,導致母女發生爭執且冷戰長達2、3周,巫女更因此不與家人說話、每天戴著耳機過日子,也因而使得她精神狀況越趨不穩。
巫女與家人冷戰持續至11月5日,判決指出,當晚巫父9點多即回房睡覺,但巫女整日陷入幻想,還懷疑父親私下與她的朋友碰面、使得其好友不與她聯繫,再加上父女倆之前就因垃圾問題發生爭執,當晚10點50分,她竟持水果刀到父親房中、以刀刺殺父親右頸,之後往樓下逃逸。
巫女跑到住家一樓後,還大聲喊「爸爸自殺了」,隨後便騎機車逃逸,家人驚覺不對、趕忙將巫父送醫,但他右側頸部傷口深達9.5公分,經急救後仍因創傷休克死亡;警方事後在附近公園的公廁內尋獲衣褲沾有血跡的巫女。
台中高分院認為,巫女無業在家、平日受父母照顧很多,卻不知反哺為報、反而罔顧人倫弒父,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她長期受精神疾病困擾、素行尚佳,且其母也原諒女兒、願以愛幫助巫女重生,衡量她僅刺父1刀就罷手、也未阻擋家人送醫,良知未完全泯滅,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判她1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後並應監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