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前已知基地土壤液化 法官判須賠違約金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10/30 19:08 分享: 資料照片陳姓女子等7人買新北市五股的預售屋,她們各付了數百萬的費用後,主張房子是凶宅且基地位於土壤液化低潛勢區,請求法院判建商返還已付價金;高院認為她們簽約前已知土壤液化屬低潛勢區且液化程度輕微,判決須賠違約金。可上訴。 法官調查發現,該預售屋的房地無棟距狹窄、管道間垂直穿孔處未施作防火填塞等廣告不實而有瑕疵情形,且非凶宅,亦無因施作樑上穿孔而生結構安全不足之瑕疵,她們繳納部分價金後未再依約付款,構成違約須付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