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市副議長郭明賓 賄選判刑2年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嘉義市前副議長郭明賓競選本屆議員,透過陳姓社區主委、董林姓前里長、邱姓女樁腳賄選,被檢方起訴賄選,9日嘉義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決郭明賓2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郭未到庭聆判,其妻聽判後不發一語。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郭明賓於2018年參選議員,於同年5、6月間透過董林姓女前里長、邱姓女子、東區某大樓社區管委會陳姓主委、趙姓副主委等人,以每票1000元賄選,共查扣18萬元賄款。

法官9日宣判,判決郭明賓2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陳姓主委、董林姓女前里長、邱女等7名樁腳各1年7月、1年9月或3月徒刑不等,均緩刑5年或易科罰金,陳姓主委、董林姓女前里長、邱女褫奪公權5年,並於判刑確定後各公益捐款35萬、60萬、50萬。

郭明賓的妻子及親友多人到庭聆判後不發一語,低調離去。郭明賓被提訴民事當選無效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將於9月6日在台南高分院宣判。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事宜。

中時 廖素慧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