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越宏前年撰文報導,及在電視政論節目中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關說回任法官,邱認為黃捏造事實,要求限期道歉未果,邱太三因此自訴黃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刑庭去年判黃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求償部分,北院民庭今(31)日下午,判黃要賠邱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報的任何一報全國版頭版,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1天。本案可上訴。
黃越宏前年4月14日在《法治時報》撰文刊登邱太三涉關說,前年5月底,又在三立電視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控邱太三關說宋富美回任台中地院法官,並指邱在《法官法》立法階段,透過民進黨向司法院施壓。邱認為黃所言不實,舉行「反擊」記者會說明,強調「寧願相信世間有鬼,也不要相信瞎掰的名嘴」,撇清關說疑雲後,限黃越宏和節目主持人廖筱君、名嘴來賓周武榮律師要在5日內道歉,否則對3人提告。
後來三立電視發聲明「未來節目當中涉及當事人名譽或隱私部分,將會以更嚴謹的標準檢視事件議題」,邱因此只告黃越宏涉嫌加重誹謗,除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北院刑庭去年9月判黃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後,附帶民事求償移送民庭審理,北院民庭開庭審理,因黃未到庭辯論,法官今(31)日下午審結,依一造辯論終結程序判黃敗訴。
法官認為,黃身為媒體從業人員,未經查證就對公眾發表文字和言論,造成原告擔任法務部長的名譽貶損,致社會大眾無端懷疑邱從事公職的公正性,產生不良社會形象,自屬不法侵害他人名譽,邱的精神上必然受有相當的痛苦,審酌雙方資力,判決黃要賠邱精神慰撫金80萬並登報道歉。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