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保證金變相懲罰敗選者?徐國勇:民主之惡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今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現行公職參選繳的保證金,若敗選且得票數不足需被沒入,光是從2008到2016年就沒收高達3億6千多萬元的保證金,直言這不僅不利青年參政,也形同對敗選者的懲罰。面對立委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並未正面答覆是否要發還保證金給敗選且得票不足的候選人,但他表示,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認為「這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的」,不過下修或沒收保證金的門檻是可以討論的。

現行公職候選人參選都需要繳納保證金,雖然當選人可以返還,但若得票數不到各選區應選名額除該選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的10%,保證金不予退還。陳怡潔則提出《選罷法》修正案,認為沒收保證金形同對於落選者的變相懲罰,也讓人民怯於投身政治、影響小黨生存權。

陳怡潔質詢時說,有些青年參政只是想兌現自己政治的夢想,但還要跟銀行貸款借錢,認為應該修法改為違反選罷法才不發還保證金;若擔憂參選者門檻問題,建議可加入連署制度,與保證金雙軌並行。

陳怡潔也提到,中選會從2008年到2016年就沒收高達3億6000多萬元保證金,而去年九合一選舉也有1568位候選人被沒收保證金,高達1億4137萬元,但中選會去年選務辦得「二二六六」,保證金卻能輕鬆入袋,直言這絕對需要檢討。

陳怡潔也說,很多大學生畢業若參政就得貸款,她開玩笑說,不是每個人都長得像徐國勇「這麼可愛又高知名度」,選民才主動贊助政治獻金。

徐國勇回應,目前里長、議員、立委、縣市長、總統參選的保證金都有分級,就是要鼓勵人民廣泛參選,而現行不發還保證金的制度是根據各地區選舉總數,若以「投票人數」去算門檻,可能會比較公道。

徐國勇也坦言,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但認為不發還保證金的措施是必然的「民主之惡」,但未來下修沒收趴數不是不能討論。

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選罷法》時,則將陳怡潔提案內容直接保留,送交未來朝野協商討論。

中時 郭建伸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