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佳芬農舍增建爭議,雲林縣政府27日表示,農地農用部分,縣府已發文請古坑公所查看是否有符合限期改善;另縣府也收到李佳芬方面遞送的訴願書,這部分縣府予以尊重,留待司法處理。
新聞處長周柏吟指出,李佳芬方面遞送的訴願書載明,當初可能農地上有登載不實或登載不明之事,導致後續有不同意見,這個部分縣府予以尊重,縣政府和李佳芬是屬於兩造,後續有待司法處理。
周柏吟表示,縣府要求李佳芬的農舍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不符合縣府的,縣府要依法行政,發出拆除通知書。
周柏吟說,縣府發出違建拆除通知是執行方,李佳芬是受拆除的一方,她有權利去行使訴訟權益,所有的農舍問題受執行的當事人都有權利進行訴願,這部分縣府尊重當事人的權力來進行。
中時 周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