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瑪莎母親 控丈夫偷吃挨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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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團「五月天」貝斯手瑪莎的母親李紫涵,懷疑丈夫張茂樹與吳姓女子關係曖昧,用臉書發表先生與吳女有不正常關係的言論,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李女無罪。本案可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五月天瑪莎。(左二) [/caption] 李紫涵懷疑再婚的張姓丈夫與吳姓閨蜜有染,竟到吳女之前任職的公司或透過臉書散布吳女與張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被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李紫涵反控2名證人涉作偽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將王女、吳女不起訴。 66歲李紫涵是於2009年與經營藥品公司的張男再婚,因張男住院治病時,李女在照顧丈夫時,發現丈夫手機出現閨蜜吳女LINE私訊,懷疑吳女與張男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李女於是用臉書向王姓友人抱怨吳女勾搭她丈夫,她視吳是朋友,吳卻作出禽獸行為。李女還到吳女之前上班的公司,向吳女的前同事說吳女與張男有曖昧,李紫涵2017年4月兩度在臉書發文稱「我生病了妳也知道,卻乘機來勾搭我老公」、「我擔心那些債權人會要她找保證人,她才會來勾我老公,設局」、「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為」、「老公的錢也全被我沒收了,現在每天只給他1千元吃飯,她要的話繼續借她玩」等。案經吳女提告,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等罪嫌起訴李紫涵。 法院審理時,李紫涵承認以臉書私訊相關內容給張姓、王姓臉友,也到另一名郭姓男子的辦公室談及相關內容,但否認誹謗犯行。她辯稱,只是個別以臉書私訊給臉友,沒有散布於眾。法官認為,相關證據資料,都未見李紫涵與臉友以外的人傳述檢方指控的誹謗內容,並未散布公眾,判李紫涵無罪。 不過,李女反控案中王姓及吳姓證人在加重誹謗罪的偵查中涉作偽證,檢方調查後認為兩人所述有所根據,並無虛假,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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