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23歲4年前因工作關係不方便餵母奶,打算讓才1歲3個月的幼子,改喝牛奶或吃一般食物,但孩子無法接受哭鬧,蘇女一怒之下竟把孩子打到全身多處瘀傷和腦出血,出現發展遲緩症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蘇女5年半徒刑,上訴後二審改判3年半。
蘇女事發後供稱,當時改用泡奶粉與餵食其他食物,兒子都不吃還不斷哭鬧,才會一時氣憤持棍棒與皮帶打他,她另辯稱,原本是要打背部,但孩子閃躲,不慎被打到後腦勺和頭部右側,並非故意打頭部虐兒。
蘇女後來孩子回娘家,被蘇女的母親發現外孫不時嘔吐、全身瘀青,送醫就診才發現傷勢嚴重,住進加護病房觀察治療,院方檢查後確定男嬰右側頂骨與視網膜都有出血,懷疑孩子恐受虐,經通報社福單位此案才揭發。
所幸男嬰現在不但咬字清楚也會唱歌,幼兒園老師也證稱與園內其他小朋友能溝通,二審法官因而將蘇女減輕刑期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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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