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弒母曾姓夫妻逃死刑 誣告法官索賄再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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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智忠2012年與妻子蔡京京聯手殺害母親並棄屍,最高法院2016年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曾男竟在看守所內模仿審案的王姓法官字跡,偽造1000萬索賄紙條,多次檢舉法官涉貪,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將曾男判刑3年8月。

曾男、蔡女為男女朋友,因經濟困窘向蔡女母親討錢遭拒,心生不滿,2012年5月,兩人先將蔡母電暈,勒斃後裝袋棄屍於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事後還嫁禍給蔡父。

全案歷經一、二審將蔡女判處無期徒刑,曾男則判死,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則認為2人有教化可能,將兩人均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新北地院審理的,為曾男在2001年在超商偷竊一碗紅燒牛肉麵、撒隆巴斯、脫酸寧擦劑等物,被依竊盜罪起訴,曾男在審理期間向法院聲請由蔡京京擔任輔佐人,但由於輔佐人須由配偶等親屬聲請,因此被承審的王姓法官拒絕。

曾男心生不滿,在看守所內偽造法官字跡和簽名,假造1000萬元的索賄借條,再向新北檢、台高檢、最高檢、新北地院提出24次檢舉,誣告指稱王法官非法勾結多名共犯長期索賄。

法院審理時,曾男矢口否認偽造文書,但合議庭認為王姓法官沒有動機索賄曾男,且紙條上的筆跡和王姓法官筆跡完全不同,還寫下辱罵檢方、法官等不雅文字,認為曾男已涉及誣告,將他再判刑3年8月。

中時 許哲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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