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介佑見借提應訊小弟案 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局遭監院糾正 北投分局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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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監察院今(8日)對2018年4月10日,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趙映光之子趙介佑,在北投分局內跟自己被借提應訊的小弟洪姓男子會面,還把陪他吃便當的照片貼上網囂張po文,加上2021年對趙介佑開槍示威的2名嫌犯,竟風光搭跑車,在小弟簇擁下前往北投分局投案,表示已通過對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北投分局的糾正案,北投分局同日也發表聲明,解釋日後對「借提人犯」方面被糾正事項所會做出的改善方法。

 

趙介佑當時在北投分局跟被借提應訊的小弟會面吃便當。(圖/翻攝趙介佑臉書)

趙介佑當時在北投分局「面見」小弟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監察院8日指出,當時北投分局因偵辦他案,先通知趙男於2018年4月9日至偵查隊訊問,再於次日至台北監獄借提洪男回偵查隊協助調查,除非有警務人員通知趙男,否則其無從得悉借提洪男(即趙介佑的小弟)一事及其到達分局之時間。

查案監委指出,惟究是何人通知洪男親友至偵查隊會面,案關人員於警政署調查時皆稱「不知道或不記得」,台北市警局翁副局長於監院詢問時當場表示「同仁所謂不復記憶有避重就輕之嫌」,前北投分局陳分局長於監院詢問時亦當場表示,曾問洪男之弟稱「當時是有警察通知他,但是誰通知並不瞭解」。

查案監委也表示,查案洪男親友身分及是否包含趙男、該2人會面經過、何時拍照等情節,警政署、臺北市警局及北投分局迄今仍無法釐清,核有重大違失。雖事後已對相關警務人員予以行政懲處、修訂相關法令及加強門禁管制措施,仍有予以糾正之必要,經監委蔡崇義、陳景峻立案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北投分局。

趙介佑當時還在北投分局打卡po臉書。(圖/翻攝趙介佑臉書)

至於趙介佑另涉他案,遭楊、郭姓2男開槍,事後2人赴北投分局自行到案,遭媒體批評如同走「星光大道」一案,查案監委表示經警政署調查後,認為犯嫌至分局大門時,員警未執行拘提作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已對相關警務人員予以行政懲處。惟經檢視媒體之錄影畫面,當時正下雨,撐傘避免淋雨乃人情之常。

監委指出,且犯嫌從分局前道路旁步行至大門僅數秒時間,實難符合媒體所稱之為「星光大道」,另有些媒體所引用之擷圖經監院比對,並非犯嫌在北投分局門口而是北投捷運站附近,再者犯嫌既願自行到案,尚無危及警務人員安全之情事,並不符合《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第2點得使用警銬之要件;又拘提是經由強制力使被拘提者到一定處所應訊,犯嫌既已自行抵達該分局接受訊問,實無須再執行拘提。

蔡崇義、陳景峻強調,媒體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但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北投分局應於第一時間對外澄清說明,惟該3機關皆未為之,應檢討改進。甚至時任分局長陳炯志於2021年4月29日下午4時記者會仍稱「未將2名犯嫌上銬,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該分局會深刻檢討」,對於自行到案之犯嫌是否應上手銬之法令規定,媒體可能不瞭解而憑直覺質疑何以未上銬,尚可理解,但高階警官亦有所混淆,順應媒體說法,致錯失澄清說明之時機。


而北投分局,也在8日下午,對關於受刑人涉私見親友等違失,遭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提出說明,表示:「對於借提人犯與親友會面遭糾正部分,本分局已督飭所屬同仁,未來在辦理是項工作時,務必遵循110年6月3日警察機關借提人犯注意事項規定。另本分局業於110年5月5日修訂本分局門禁保密安全實施規定,加強駐地安全維護策進,除強化訪客登記管制外,特別針對偵查隊2處出入口設置密碼鎖管制人員進出,並加強督導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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