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周姓女子因參加社團愛上人夫,不顧對方已有家庭仍執意交往,結果東窗事發後周女遭正宮提告求償百萬元,但她辯稱不知對方已婚,法官審理時發現人夫曾對周女說「想把身分證弄空白」,並提到正宮名字,認為與周女證詞不符,因此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周女因之人夫已婚還執意交往,遭法官判賠3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正宮楊姓女子指控周女在2016年9月起,因社團活動認識丈夫後,不對對方已婚身分進而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她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周女則辯稱因人夫跟她交往期間還有其他對象,不知對方已婚,在得知他有配偶後,對方卻以「正在辦離婚」挽留,所以並非故意侵害對方權利。
法官審理時卻發現周女與人夫對話時,對方曾說「擺脫出來成為妳想要的,就像那天我跟她說,我什麼時候才可以把我的身分證弄空白」,且後續對話還仍有情慾內容,認為周女已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顯然與她證詞不符,判周女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