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都因未保持安全保離釀禍!國道一號南下314.3公里路段,在同一時間發生2起追撞事故,共計6車因此受損,警方花了半個多小時排除現場狀況,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第一起追撞車禍現場。(圖/中天新聞)
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表示,2起事故都發生在112年1月26日15時許,第一起事故肇因是一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南向314.5公里內側車道,疑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第2部自小客車,致該自小客車往前推撞前方第3部自小客車,又後方第4部自小客車,疑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第1部自小客車而肇事。
第一起追撞車禍現場。(圖/中天新聞)
而這起4車追撞的事故現場旁邊,竟也同時發生一起2車追撞的事故,肇因同樣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國道警第四大隊新市分隊獲報後火速到場,花了半個多小時排除現場狀況。
第二起追撞車禍現場。(圖/中天新聞)
新市分隊也對此表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位居第1位,統計 111年國道轄線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交通事故共13,555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2款之規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本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第二起追撞車禍現場。(圖/中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