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審理台南、台中兩家餐廳的商標侵權糾紛,判定台南「小樹早午餐」不構成商標侵權,駁回台中「小樹食堂」業者的370萬元求償請求。
台中「小樹食堂」擁有第30類與第43類商標專用權,涵蓋茶葉、咖啡、蛋糕、布丁等商品與飲食服務,使用期間至2028年10月。該店家於2022年發現台南出現「小樹早午餐」,認為未經授權使用近似名稱與圖樣營業,並在外送平台、社群媒體設立帳號提供點餐服務,已造成消費者混淆。
對此,台南業者表示,雙方曾就商標授權進行討論但未達成共識。該店家已於2023年將商號與商標更改為「藝樹早午餐Art Tree」,並獲得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同年12月更進一步變更為「心藝樹早午餐」。
原告主張被告販售的咖啡、布丁、燉飯與早午餐屬於第30與第43類商品,與其商標權構成實質重疊。但被告則強調品牌設計與風格明顯不同,並引用在地社群「台南式」的票選結果作為佐證。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商標僅由「小樹食堂」純文字構成,而被告原使用的圖樣包含中英文名稱、落羽松、廚師帽與打蛋器等元素,整體設計明顯不同。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名稱都包含「小樹」二字,但該詞為通用詞彙,不具高度識別性,兩者在視覺與概念上並無實質近似之處。
最終,法院認定雖然雙方商品有部分重疊,但一般消費者不會產生混淆,因此判定被告不構成商標侵權,駁回原告的排除使用與損害賠償請求,連帶駁回假執行聲請。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