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拍到王傳家「那裡結合」判無罪 北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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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棒球星王傳家,遭胡姓妻子控告與杜姓小三通姦,檢方起訴後,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蒐證照片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判決王與杜女無罪,全案可上訴。不過檢方認為,王傳家是運動明星公眾人物,卻做出通姦這種違法又傷風敗俗的行為,而法官卻對客證據視而不見,也沒考量女性重視家庭及子女的天性,遂提上訴。

北檢指大法官16年前做出釋字554號解釋,表示通姦罪符合憲法,認為「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就算是同性伴侶,也會認同通姦罪可維繫婚姻。承審此案法官自認「通姦罪違憲」,並做出有偏頗的判決。而「證據排除原則」是為了防止偵查單位「違法蒐證」,與私人取證是完全不同的取證態樣。

三立新聞報導,檢方認為,王傳家是為公眾人物、運動明星,其違法的劣行,不應輕縱,以免對社會有不良示範與影響,不過法官對客觀證據視而不見,而採信他們是「蓋棉被純聊天」的這種辯詞,其判決有誤謬。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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