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董事長簽署預立遺囑 發願任終身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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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初上路,有感於生病的自主權在自己,加上曾兩度與死亡天使相遇,振興醫院董事長陳長文要求振興醫院,積極申請成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且立刻預約成為第一位預立醫囑者,發願成為終生志工,為宣導病主法貢獻一己之力。

陳長文表示,二次歷劫的經驗讓他深深體會到生命的無常,重獲新生的他更堅定了對生命所持的態度,以法律人的觀點來說,台灣的法律應該扮演好與時俱進的角色,除了老天恩賜的壽終正寢外,生命的選擇權,應在自己。

陳長文指出,病主法以病人為主體,保障其知情、選擇和決策權,也就是每個人在清醒時,都能隨時「預立醫療指示」,依個人意願安排未來的醫療選擇,表達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醫療照護等相關權利,當病人符合法定要件後,醫師也已做好專業判斷,尊重病人生前醫囑而放手,免除了醫療機構或醫師的急救義務,堪稱一部雙贏的法案。

在病主法出來之前,陳長文即在各種場合及撰文提倡及推動病人的自主權,他認為:「生命權與醫療自主權,不該是衝突的緊張關係,而是一體兩面的互補關係,唯有具備自主決定的可能性,生命價值與主體性才能充分展現;因此,自主權應在生命歷程的每一階段充分實現。」為了讓前來諮商的民眾有良好的感受,振興醫院特別規劃獨立且溫馨的環境空間,讓病患能在最好的狀況下做好諮詢。

中時 魏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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