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周姓男子日前獨自投宿桃園市八德區某商務旅館,卻打電話稱鍵盤無法使用,並趁女員工換電池時,將女員工強押在地,以手指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周男3年1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8月31下午4時許入住桃園某商務旅館,周男進入703號房後,便致電給旅館櫃台,表示房內鍵盤無法使用,女員工便帶著鍵盤電池進入房間。
未料周男趁女員工換電池時,竟以左手扣住她的脖子、右手摀住她嘴巴,恫嚇稱「我想強姦妳」,並不顧女員工掙扎,強行脫去她的內褲後,將她押制在地,以手指性侵成功。
桃園地院審理時,周男辯稱他因喝意識不清,將女員工誤認為他老婆,法官則認為周男既然可以自行前往旅館投宿,並致電櫃檯表示鍵盤無法使用,難以認定被告在案發當時處於意識不清,因此不採信周男所言,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周男3年1月徒刑。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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