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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鄧姓女子因與游姓女子爭執後,鄧女朝游女與女童的床被及傷上潑灑汽油,隨後持打火機點燃,造成3歲女童慘死,2人皆被燒成重傷。桃園地院國民法庭今(5)日宣判,鄧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9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去年1月12日前27歲被告鄧女曾與游女起爭執,並在大溪區屋內當面向游女說:「要燒死其全家、燒死女童」等恐嚇言詞,讓游女心生畏懼,不料2月7日上午9時50分許,又因鄧女想查看游女手機而起爭執,鄧女竟至房屋3樓倉庫拿取保特瓶裝之汽油1瓶,折回游女與女童的房間,朝2人身上與周圍潑灑汽油。
隨後鄧女持打火機往已潑灑汽油床被、地板處點火引燃,火勢迅速燃燒,延燒至游女與其女童全身,游女為撲滅身上火勢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再折回3樓欲救出女兒,卻因火勢劇烈未能成功。
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撲滅火勢後發現3樓房間內的棉被、床墊、冷氣機、隔間牆壁等已嚴重燒毀,游女的3歲女兒因火勢引起之燒灼傷、窒息當場慘死,游女雖及時送醫救治,但仍有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燙傷(占總體表面積90%)等傷害,縱火的鄧女也受到燒傷送醫。
桃園地院調查,鄧女與游女曾為情侶同伴關係,3歲女童則是游女與前男友所生之子女,鄧女與游女、女童曾於2020年9月起至2023年2月7日止同居在游女位於大溪房屋,3人係家庭成員關係,鄧女與游女於交往期間內,曾因游女前男友多次探視女童的事常有爭執。
桃園地院國民法庭歷經一年多審理,於今(5)日下午宣判,鄧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