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弒母案無罪 另因傷害罪拘役55日必須立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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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男子雖然弒母無罪,但另涉傷害遭判處拘役55日,立即執行。(賴佑維攝)
梁姓男子雖然弒母無罪,但另涉傷害遭判處拘役55日,立即執行。(賴佑維攝)

桃園市梁姓男子弒母案遭高等法院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20日下午梁男經衛生局人員送往療養院診斷後,因梁男尚有傷害罪遭法院判拘役55日,梁男離開療養院後,檢方直接要梁到桃監執行。

法院審理時,梁男稱當時和朋友去喝酒,因為已經喝醉,對案發時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印象,只記得怕吵到其他客人,因此到店裡面的廚房喝酒,隔天起床後發現身上有血跡,還有小破皮。他詢問找他喝酒的朋友,才發現另名陳姓男子已經住院。

法院認為,梁男能回憶起案發後情形,對於毆打陳男竟然推說沒有印象或片段記憶,顯然與與常理有悖,因此梁男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55日,並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檢署表示,梁男經高等法院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因梁男尚有55日拘役尚未執行,經聯繫衛生局,並徵得其同意,將依法執行梁男所犯傷害罪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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