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南投陳姓男子和妻子、陳姓友人到釣蝦場聚會,卻聽聞友人朝他老婆亂摸騷擾,一氣之下打瞎友人左眼。對此,經過兩次審判,台中高分院二審做出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妻子遭友人騷擾一氣之下打瞎友人左眼。(圖/PIXABAY)
事情發生在南投水里,2022年3月20日陳男和曾姓妻子與友人一同到一家釣蝦場包廂內喝酒,他上完廁所返回包廂時,得知友人伸出鹹豬手亂摸他的妻子,陳男一怒之下跟對方理論,沒控制好情緒竟出手痛毆、狠踹,陳姓友人被打到左眼失明。
南投地院表示,陳男打瞎友人左眼,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偵查中已和對方尋求和解、賠償,陳姓友人也已具狀撤告,依重傷害罪判處2年9月。陳男不服上訴,辯稱沒重傷害,且友人本身有酗酒習慣,左眼失明應是酗酒造成,並非毆打所致。因此坦承傷害,但否認重傷害,不是故意打對方頭臉;陳的辯護人稱,陳和朋友無仇怨,是突然聽到對方亂摸他妻子才一時氣憤。
二審認為,陳男是聽人轉述友人騷擾他妻子才理論,衡量彼此無恩怨仇隙,實難認陳有何欲痛下重手,蓄意打瞎友人左眼的故意,應是他一時未理性控制自己行為,失手造成重傷害結果,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重傷罪論處。陳男犯後已經和友人和解、對方撤告,斟酌衝突過程等狀況,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傷害致重傷罪判陳男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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