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黃健豪今上午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前針對海外郵寄回台的射頻器材兩部以下加收750元審查費,表示不該訂定收取這規費,在朝野立委一致共識下,最後決議該規費不予備查,未來寄回台的射頻器材,數量兩部以下,將不會被收取750元審查費。

黃健豪今天(2日)於立院質詢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NCC當初說的理由是要維護國內電波秩序,為何隨身帶回1-5台的不需收取審查費,網購2台以下的卻要收審查費,民眾感到不解,同樣都存在風險,為何有差別?!消費者權益應該有一致性的保障。

黃健豪更指出,NCC當初說的理由是要維護國內電波秩序,為何隨身帶回1-5台的不需收取審查費,網購2台以下的卻要收審查費,民眾感到不解,同樣都存在風險,為何有差別?!消費者權益應該有一致性的保障。
另外,去年七月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條例),許多從事電信業務卻未登記的MVNO二類電信業者,卻不屬於打詐條例定義的「電信業」,只是交由三大電信業者依合約管制,所以修法納到母法-電信管理法做管理,NCC代主委也表示認同。
針對電信詐騙防治部分,黃健豪說,主因之一是二類電信泛濫。當初以鼓勵創新理由開放,如今有此弊端,就應該重新納入管理。黃健豪指出,現行法規也未直接規範銷售黑莓卡等境外網卡之業者的販售資格及相關實名制,容易規避詐防條例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管制措施,未能真正做到源頭阻詐。唯有強制舊二類電信登記納管,才能有效防制犯罪,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最後,黃健豪要求,NCC儘速針對各委員的提案版本進行溝通協調,並提出官方修法版本,期望本會期能完成電信管理修法,完善防詐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