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花蓮余姓獵人日前上山打獵,騎車回程路面顛簸,導致獵槍走火擊中下巴不治。同行的弟弟及友人害怕被查,將3把未登記獵槍丟草叢被警方找到,最高恐面臨2萬元罰鍰。
11月27日,29歲余男和友人、弟弟3人騎車前往秀林鄉三棧產業道路打獵,狩獵到一頭山羌後下山,途中余男將獵槍立放在機車腳踏板,槍口朝上,並用雙腳夾住固定獵槍,疑似路面顛簸機車震動,造成槍枝走火擊中余男下巴,嚇得同行親友趕緊報案。
警消到場時,余男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檢視槍傷只有射入孔未貫穿,緊急處置後立刻將傷者送醫,經過一晚搶救,余男仍在隔天早上7時宣告不治。不過警方在現場只看到獵物山羌卻不見獵槍,詢問弟弟及友人後,才知道他們帶上山的3把獵槍並未申請登記,將獵槍藏在道路旁的草叢,員警隨後在邊坡找到3把獵槍。
警方表示,原住民持有獵槍,務必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許可,從事打獵行為也務必注意安全,若未申請登記,將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