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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生活陷困境的市民,竹北市公所設立「竹北市急難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最高可領3萬元,截至今年12月中已受理102件申請,核發近118萬元。
竹北市急難救助針對設籍該市民眾,包括戶內家人死亡無力殮葬、戶內家人遭受意外傷(災)害、疾病等致生活陷於困境,或是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等,皆可請領。若市民欲申請,均可於事發3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竹北市公所3樓里幹事申辦。
另外,申請急難救助金以年度內發給一次為原則,同案者不得重複申請,但經救助仍無法度過難關或情況特殊者,得經專案簽請市長核准後發給急難救助金,不過以一次為限。
申請急難救助者需視個人情況,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本市急難救助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申請者家屬、子女及共同生活戶)
(三)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收據。(3個月內)
(四)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收據。(3個月內)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本市領款收據(需簽章)。
(七)申請人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