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立醫院採購弊案 前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3人遭判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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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衛生署(現改制衛福部)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涉案的前署立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前麻醉科主任范宇平、前新竹醫院會計室主任周明賢3人因收受廠商賄賂,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3人違法失職重大,有礙官箴,判決3人撤職,各停止任用1年。

這起號稱醫界最嚴重的弊案,發生於2009年到2011年間,牽連24位當時署立醫院各科別名醫、主治醫師,其中包括8位正副院長,另有10多名醫材業者涉案,監察院事後對多名醫界人士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懲處。

判決指出,王炯琅、范宇平、周明賢3人於2010年間辦理「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合作案」、「精密靶控輸液工作站」等醫療儀器採購案,收受得標廠商賄賂,其中王、周各收受20萬元、范收受12萬5000元,遭檢方起訴,事後3人分別因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二審均判處3人緩刑。

雖王、周2人已分別離職、退休,但監察院認為3人收賄,嚴重戕害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提案彈劾3人並移送公懲會。

公懲會認為,3人在署立醫院任職期間,辦理醫院醫療設備採購案或續約過程中,收受廠商賄賂,有礙官箴,損及醫師與署立醫院之良好形象,雖然3人經刑事判決諭知緩刑,但3人違法失職重大,判決3人撤職,各停止任用1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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