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外遇宮廟呂姓女道士時間長達2年多,人妻日前得知後,氣的提告求償80萬元。但法官調查,呂女去年度所得僅800元,但名下有車有房,判她應賠40萬元較為適當。
新北市一名宮廟女道士因偷吃人夫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人夫今年6月突然向妻子坦承外遇,交往時間從2019年12月至今年5月,更讓妻子無法接受的是,小三竟然是宮廟女道士,認為她應該要比一般人更加遵守社會秩序與倫理道德,沒想到竟做出如此行為,氣的提告求償80萬元。
法院審理時,呂姓女子坦承侵害對方配偶權,但強調是男方糾纏不放,責任不應該在她身上,但法官認為,呂女明知對方已有家室,仍與其交往長達2年半,考量她去年所得僅800元,但名下有2筆不動產、1輛汽車,酌情判她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