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女子帶小孩向房東承租一棟透天厝後,自行將二、三樓隔間後做為應召站據點,並找來小姐從事性交易,王女再從中抽成經警察持搜索票當場查獲。檢方認為陳姓女房東也知情,故將房東一併起訴,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房東涉案證據不足,判其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王女在2018年6月以每月6萬元價格,向陳姓房東租下一棟透天,並自行隔間成5間小房間,王女再雇用小姐從事性交易,以每15分鐘800到1000元收費,王女再從中抽取約3成營利。該應召站於2020年6月遭警方查獲,但王女仍不知悔改,繼續營業,直到警方隔約半個月後再次查獲。檢警認為房東也知情,因為附近租金僅約2萬元左右,陳女卻以高於市價3倍的價格,把房子租給王女,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陳女一併起訴。
對此,陳女否認知情,表示因隔壁房子僅租1樓,租金就開到4萬5,她認為自己整棟租6萬並不算太高,且因隔間沒動到硬體,所以她也從未注意。王女也表示,她過去也從事應召站小姐,因此就按過去曾待過的店家租金行情,向房東租房,她也只跟房東說要和小孩搬進來,沒有說要把房子當應召站。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女以匯款方式繳納租金,房東平時也不會到租屋處查看,現場查證的照片也未拍到房東的身影,房屋租金屬契約自由,難以用租金判斷房東是否涉案,案經上訴到台東高分院後,仍認沒積極證據證明房東有涉案,故判房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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