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校長任內赴美開公司若屬實 依法應先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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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長吳茂昆被爆在美國開公司,主要的爭議是時間點,因為當時他仍是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政府依法應先撤除吳茂昆職務。

吳茂昆2012年擔任東華大學校長,2014年東華生物科學系碩士生謝蕙雯及史閎元以「綬草萃取物於肝星狀細胞及小鼠之抗肝纖維化功效探討」論文畢業,指導教授翁慶豐。

之後2015年8月18日,吳茂昆與其友人華思科技董事長、心悅生醫董事歐陽彥堂在美國加州共同申請師沛恩生技公司(Spiranthes Biotech,LLC),但當時吳茂昆仍是國立大學校長的身分,據他表示當時是「便宜行事」,希望趕快拿到專利。

緊接著9月2日吳茂昆和翁慶豐、謝蕙雯、史閎元等4人以發明人的身分向大陸申請「盤龍參(台灣稱綬草)萃取物及藥物應用」專利;這些都發生在吳茂昆校長任內,他到2016年1月才卸任回中研院。有立委忍不住諷刺:「部長您還真忙!難怪6成上班日都請假!」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8月21日在台灣開的師沛恩公司,公司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董事長是謝蕙雯,兩名董事一位是歐陽彥堂也就是吳茂昆美國公司的另一負責人,另一董事是吳茂昆老婆唐慧情。立委柯志恩表示,如果上述都沒有利益迴避,沒有資訊揭露,就是重大的行政疏失。

立委曾銘宗則「請教」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如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會怎麼樣?陳焜元原本表示「懲戒依情況會有輕重不同」,最後被迫照念條文:「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曾銘宗表示,吳部長上任之後可能會被撤職,「在您上任之後、被撤職之前,我也會要求台北地檢署對你赴中國交流之事一併照辦。」

旺報 簡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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