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長補選今舉行投票,驚傳有市民當眾撕選票情形發生。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上午9點多,在左營一個投票所,有一高雄市民疑似因領完票後,用自己的私章選蓋,得知無用,便當眾撕毀選票。
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若撕毀選票,違者可處五千以上、五萬以下罰鍰。
律師賴瑩真在2020總統大選時,有教導選民如何蓋一張有效選票。賴瑩真強調,只能使用圈票處提供的投票章,不可使用私章,更不可再用筆註記、簽名、或繪製任何符號。不過,有些民眾怕蓋不清楚、多次蓋印,甚至直接蓋在候選人號次、政黨、姓名之上,依選罷法第64條規定,該張選票依然有效。
賴瑩真表示,若不慎蓋錯欄位,補蓋正確位置也無濟於事,該張選票只能淪為廢票。民眾也千萬不可因此撕毀選票,否則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可處五千以上、五萬以下罰鍰。此外,亮票也是相當嚴重的行為,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