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去年結交一名年僅14歲的小女友,兩人不但發生性行為將近30次,還將過程還錄成性愛影片。高男甚至因缺錢花用,在網路上當起仲介,介紹女友和多名男客進行性交易。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男子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悉,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於2020年時和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交往,交往期間兩人發生性行為多達近30次,甚至將過程拍攝成性愛影片。不料後來高男因為缺錢,竟然在交友軟體上當起仲介,將女友媒合給至少8名男客人從事性交易,並將費用設定在3000元至15000元之間。
警方最後於2020年7月破獲少女賣淫事件,針對高男與少女拍攝性愛影片且發生多次性行為等事件,分別依照《兒少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及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高男移送法辦。針對仲介女友賣淫之行為,則是依照《兒少條例》 將高男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