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1日宣布,國務院已批准售台數百枚F-16飛彈,包括「AGM-88B、AIM-120C」等2型飛彈,金額約6.19億美元(約新台幣189.46億元),行政部門已通知國會,可望在1個月後正式生效。
F-16戰機。(圖/資料照)
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今發出新聞稿表示,國務院已批准售台100枚 AGM-88B 高速反輻射導彈(HARM)、23枚HARM訓練導彈、200枚AIM-120C-8 先進中程空對空導彈 (AMRAAM)、4套AIM-120C-8 AMRAAM 雷射導引零件、和26)個LAU-129多用途發射器。還包括帶有飛機發射器系統接口 (ALIC) 的LAU-118A 導彈發射器;HARM導彈容器;AIM-120 控制部分和容器;AIM-120C 俘虜空中訓練導彈 (CATM);模擬空中訓練導彈 (DATM);彈藥支持和支持設備;備件、消耗品和配件以及維修和承包商工程、技術和後勤支持服務。估計總成本為6.19 億美元。
國防部今(2)日表示,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3月1日就「AGM-88B、AIM-120C」等2型飛彈,金額6億1,900萬美元對臺軍售案進行「知會國會」程序,可望在1個月後正式生效。
面對中共常態性派遣軍機與無人機襲擾我防空識別區,影響臺灣空域行動自由,已對我形成嚴峻的軍事威脅,美國基於「臺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持續提供我國防衛性武器,是維持區域穩定的基礎,國防部對美方軍售決定,表示誠摯的感謝。
國防部指出,本次美方同意供售之2型飛彈,均為空軍已完備作戰能力之彈種,並針對部分功能強化升級,除可有效捍衛領空應對共軍威脅挑釁,亦彰顯我預囤作戰需求強化防衛韌性,備戰而不求戰、自助而後人助之自我防衛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