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為因應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擬定11月上路,其中「大同條款」正式施行後,可能引爆「市場派」的「上位戰」,而保險業持有許多上市櫃公司股票,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0)日表示,涉及《保險法》既有規定,不希望保險業加入「市場派」陣營,介入經營權之爭。
「大同條款」實施後,持股達3個月以上、「揪團」後股權多於50%的股東,不需要經過董事會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讓「市場派」有機會挑戰「公司派」、擾亂經營權。
保險業多持有不少上市櫃公司股票,到底能不能「被揪團」一起計入50%的持股,顧立雄今指出,這涉及《保險法》第146-1條第3項規定。根據法規,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不能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的表決權,也不能透過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與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
顧立雄表示,如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已經構成例如跟其他人共同介入經營被投資公司,那有可能會希望他們不要成為臨時股東會的召集人。據規定,只要參與那5成,就屬於「共同召集」,形成對經營權的挑戰,會內部研議有沒有違背《保險法》立法當時的意旨。
中時 黃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