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去年8月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同時遭禁止處分,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提出抗告,最高行審理後認為,本案沒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也沒有情況緊急,非及時由行政法院停止原處分效力,否則難以救濟的情事,今(27)日駁回救國團抗告確定。
2018年8月7日,黨產會發處分書,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之附隨組織,總計56億多元的資產同時被禁止處分,救國團除必要支出,在未經黨產會同意下都不能動支,且必須依規定申報財產,再由黨產會確認,影響團務運作。救國團不服黨產會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
案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停止行政處分的執行,是以執行該行政處分,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非及時由行政法院予以處理,否則難以救濟才能聲請,但本案並沒有這些情況,聲請不符法定要件,今(27)日裁定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