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離職學長查個資 偵查佐刑警調任制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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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警分局鄭姓偵查佐因積欠萬元賭債,聽信學長游家瑋可為他向債主說情分期付款說詞,私下幫游某查詢2位民眾個資並獲利6000元。鄭姓偵查佐雖在案發後認罪,但新北地院仍依個資法判刑3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同時遭新北市警局改調他地擔任制服警察。

判決指出,35歲的鄭姓員警在2016年間透過37歲離職警員游家瑋取得網路簽賭球版的網址及帳密,卻在簽賭後積欠了30萬元賭債,還不斷被版主「狗兄」催討,游家瑋獲悉後向鄭員表示,如果鄭男可以為他查詢車籍資料等個資,他就可以向「狗兄」說情讓他可以透過分期付款方式還債。

同年11月間,39歲某徵信公司何姓女經理接到林姓男子委託處理債務,何女透過關係委請游家瑋協助查詢2名債務人的個資,游男隨即請鄭員幫忙查詢,鄭員也在11月8日、11日利用公務電腦查詢後將相關資料抄寫在紙上交給游男,並因此獲利6000元。

事後債務人被林姓債主找上門,還貼上「尋人啟事」傳單討債,懷疑是個資外洩所致。警方獲報後調閱查詢資料後,發現是鄭員所為並將他送辦。

鄭員在檢方訊問時坦承犯行,但辯稱並未從中獲利,並表示游男尚未離職前曾熱心給他許多破案線索,他抱著回報的心態調閱個資給他。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鄭姓員警未能恪遵保密義務及廉潔,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3月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認罪的游男、何女則各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何女因無前科,另判緩刑2年,須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向公庫支付1萬元。

中時 陳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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