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款修自家庭院 前鄉公所祕書逆轉改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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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縣烏來鄉公所祕書陳金明14年前利用兼辦防災設施工程的機會,拿公款修築自己家的庭院,並在屋後興築擋土牆及排水溝,專供個人土地使用,一審判他無罪,高院更一審認定他圖利犯行明確,逆轉將陳男判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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