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禾馨醫療執行長蘇怡寧遭胞妹告發以其名義請領顧問費,涉嫌逃漏稅。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部分告發內容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其餘告發內容犯罪嫌疑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蘇怡寧的胞妹告發指出,蘇怡寧於民國94、95年間與訊聯生物科技公司進行服務技術合作,明知她旅居美國且未對訊聯公司提供勞務及獲取報酬,卻在領取技術顧問費時,向訊聯公司聲稱她是技術團隊成員。
蘇怡寧的胞妹指控,蘇怡寧指示不知情的訊聯公司,分別開立94年度給付總額新台幣75萬餘元、95年度給付總額55萬餘元的扣繳憑單給她,涉犯稅捐稽徵法的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北檢不起訴書指出,94年度扣繳憑單部分,追訴權時效為10年,此部分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法不起訴。
95年度扣繳憑單部分,蘇怡寧辯稱當時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胞妹有幫忙安排機票、住宿,因此支付現金費用給胞妹,否認逃漏稅。
北檢認為,此部分原始資料多已無法取得,實情不可考,蘇怡寧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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