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1922」真的只是一個委外單位,沒有公權力嗎?國民黨立院黨團今(1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認為1922有行政責任,也有刑事責任!對此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記者會中回應,「1922」是和民眾溝通、解釋很好的管道,他也許會錄案通知,但不會直接來執行公權力,有些立委其實是明知故問。
陳時中表示,這些委外單位的職權分工都很清楚,1922他是一個疫情通報、諮詢專線,在SARS時期就已經成立,民眾進線詢問傳染病相關的疑問,防疫人員需要去解釋,是一個很好的溝通、解釋的管道,這跟大家所熟知的各類專線,像是張老師、安心專線等功能都是一樣的,他不會去直接執行公權力,也許他會錄案來通知,但不是由他直接來執行公權力,這部分是很清楚的。立委的質疑其實是明知故問。
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陳時中表示1922是委外單位,不具公權力的說法是甩鍋,曾銘宗表示,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在同法第2條第3項也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另外,《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1922當然有公權力,在執行職務上也是《刑法》所稱的公務員。因此陳時中錯了,1922有行政責任,也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