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噁男「洋裝+絲襪」闖屋…剪刀抵頸:再吵捅下去!逼女指套摳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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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男子洪俊輝有多項前科,他在2020年闖入出租套房行竊時,用剪刀抵住被害女子頸部恐嚇、並捆綁手腳,並穿上女子的絲襪和洋裝,詢問女子「我這樣漂亮嗎」再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洪男判16年10月定讞。

洪男穿上女子洋裝、絲襪後性侵女子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洪男把女子手腳捆綁後,穿上女子洋裝、絲襪後性侵女子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現年55歲的洪男有多次竊盜前科,在2018年底時假釋出獄,但洪男出獄後仍繼續行竊。他在2020年12月4日間闖入台中太平區的一處住宅,得手現金4千元、黃金項鍊和手鍊等物;4天候他又打算繼續行竊,戴著工作手套、剪刀爬上太平區某間閒置空屋的圍牆,再爬到鄰棟的出租套房,見被害女子住處窗戶未關,就從窗戶爬入女子住的套房內。

女子聽到聲響後起床,見到洪男蹲在窗框,嚇到放聲尖叫,洪男趕緊拿出剪刀抵制女子頸部威脅「再吵我就捅下去」、「我已經殺掉2個人,連命都不要」,又拿襪子塞住女子嘴巴,拿電線、衣物將女子手腳捆綁。

洪男用女子內衣矇住女子雙眼,並搜刮屋內財物,拿走現金、金手鍊等物,此時他一時興起,穿上女子的內褲、絲襪和洋裝,接著跨坐女子身上,問她「我這樣漂亮嗎?性感嗎?」再用使用過的保險套套住女子手指,強迫女子手伸入他的肛門內再打手槍,最後脫去女子衣物,用手指性侵得逞。

洪男犯後把物品打包帶走,並用水擦拭床單,意圖破壞現場,此時同事因女子沒來上班、手機不通,到女子住處敲門查看,洪男立刻跳窗逃跑,女子自行掙脫後崩潰大哭,並由同事陪同報警處理。

洪男被捕後否認犯案,辯稱他並沒有強盜女子財物,也沒有性侵對方,辯稱「是她自己說要幫我打手槍,我才配合她,我沒有性侵她,我倒覺得是她性侵我」,但洪男說詞並未被法官採信。

一、二審法官認為,洪男前科累累,目無法紀,不只入侵他人住宅行竊,還強制性交女子,造成女子身心受到難以回復的傷害,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加重竊盜罪、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洪男有期徒刑16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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