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曾姓七旬婦人日前向仁德區成功里里長鄭晴而申請低收入戶,理由是三名同住兒女每天僅給她100元作為午餐費用。經詢問,曾婦表示,其他生活開銷如房租及早晚餐均由子女負擔,但里長評估後認為,該情況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建議由社會局進一步關懷。
台南市一名曾姓七旬婦人日前向仁德區成功里里長鄭晴而申請低收入戶,理由是三名同住兒女每天僅給她100元作為午餐費用。(圖/讀者提供)
鄭晴而指出,依規定,低收入戶申請需符合子女經濟狀況和撫養比例等條件,而曾婦子女並未棄養,生活費安排亦屬合理。她提醒,低收入補助應優先給予真正有經濟困難的人士,而非基於主觀感受的需求。
里長也分享類似案例,提到曾有民眾將房產過戶以申請補助,卻因此喪失房屋所有權,造成更大損失。她呼籲民眾理性看待社會資源分配,避免損害原本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