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在2015年6月爆發男學生性侵學姊事件,時任社科院院長、系教師夏林清被質疑希望避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私了此事,2016年間5月29日凌晨被害女學生的男友在臉書上發表「關於A女的性侵事件」一文,藉以批評夏林清的處理方式,而遭控侵害名譽權,士林地院審結,判決男友須賠償夏林清1元,而女學生另外的PO文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女學生男友在臉書上PO文,指夏林清在會議中演起了發怒的樣貌,並稱:「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你們學生之間的情慾流動,我也知道......,你,確實,酒後,亂了性,我要聽你做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意指對被害女學生二度傷害,而女學生隔天中午12點多,在臉書頁面PO文「我看過並同意」。
夏林清認為,這些文字明示、暗示她為了退休前的權力部署,利用權勢刻意吃案、壓下女學生遭受性侵害事件,希望避開性平會私了此事,已侵害她的名譽權,甚至害她遭受網路霸凌。
法院傳喚相關證人出庭,認為在2015年7月13日會談中,夏林清聽聞女學生陳述後,並未出現發怒的情形,也沒有強制主導處理後續,而是女學生男友拼揍她的語序,發文指夏林清藉由權威「狠電」不同意見者,與事實不符,也沒有對學生下達封口令。
女學生男友並未出庭或委由律師答辯,法院判決女學生男友應賠償夏林清1元精神慰撫金,而女學生則在臉書頁面PO文「我看過並同意」,法院認為,男友貼文後的侵權行為已經結束,女學生不構成幫助行為,無須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判決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