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人事成本,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李順安等人,涉嫌以「醫師助理」等名義聘僱未取得台灣醫師資格的密醫共15人,他們不但能幫患者看病、還可執行植入靜脈導管,院方再透過合法主治醫師核章、向健保局詐領給付。台中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分別判處李順安、大甲本院院長兼苑裡院區副院長許明賢及大甲本院執行長周百達等人1年10月、1年8月、1年5月刑期。
判決指出,李綜合醫療體系旗下包括大甲李綜合醫院、苑里李綜合醫院及順安、美德等院區,陸續以招募「醫師助理」的名義,聘僱菲律賓法蒂瑪醫學院、上海復旦大學醫學院、瀋陽市中國醫科大等學歷不被台灣承認的畢業生,這些人也都未得台灣醫師資格。
依這掛著「醫師助理」或「醫療紀錄輔助者」職稱的密醫,平日被分配到各體系醫院支援夜間值班工作,若遇到獨自一人巡房、診視患者時,也會自行開立處方籤並給藥給不舒服的病患,他們當中有人甚至會幫病患植入靜脈導管。
2016年3月間,台中檢方率隊搜索李綜合體系所屬醫院,發現這些密醫會將病患的病情登錄在醫師值班交班表,並執行書寫病歷、紀錄病程等工作,至於為患者植入靜脈導管的部分,因規定必須由合格醫師執行,院方事後會由主治醫師核章,再向健保局申請醫療給付,前後共有56筆紀錄、7萬多元。
台中檢方偵查後,3年前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李順安(73歲)等27人,李出庭時否認犯行,他辯稱,光是醫療體系內每月支出就高達4000多萬,自己不可能貪圖這些錢,且根本不知道有醫療紀錄輔助者執行醫療行為。
但因院內護理人員皆證實這些助理會幫患者治療、用藥及執行植入靜脈導管。法官也認為「醫師助理」未經台灣衛生機關考試合格,確實不法,且李及許明賢、周百達3人也曾面試他們,判處3人1年5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另密醫及其他涉案受僱醫師則分別被判處6至9月刑期。
中時 林欣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