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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江原道去年7月發生一起殘酷殺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狂砍與他許諾結婚的同居女友190下將她殺死,現場情況悽慘到消防人員不得不勸阻事後想認屍的死者母親「不要看」。目前該男子一審遭判處17年徒刑,二審仍在進行中,結果預計4月17日出爐。
南韓一名男子去年七月持刀狂砍與他許諾結婚的同居女友190下將她殺害。(圖/翻攝YT頻道「JTBC News」)
3月21日,在南韓電視台JTBC節目《事件班長》中,重新討論了這起事件。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24日中午約12時59分,28歲柳姓男子涉嫌在與女友同居的江原道寧越郡公寓內,持刀狂砍24歲鄭姓女友190下致死,犯案後自行打電話報警投案。
柳男和鄭女原定2024年3月結婚,當時已經開始著手準備婚禮,他供稱犯案動機是:「和鄰居因為樓層間的噪音問題發生爭執,又聽到女友說了侮辱性的話,才會一時激動犯案」。節目中,製作組公開了柳男報案當時的電話錄音,他當時雖呼吸粗重,但聽起來情緒穩定,對員警反覆說:「我殺了女朋友」,員警要求他留在現場時也平靜回答:「好的」。
鄭女的母親接受節目訪談時則提到,趕抵現場的消防隊員正好是女兒的同窗,由於鄭女遺體的臉部與頸部遭到嚴重砍傷毀損,死狀對他造成極大心理創傷,該名消防員甚至為此主動打電話給死者的母親,勸她絕對不能親眼看遺體,表示「父母看了會活不下去的」,鄭女的母親因此直到最後沒能見到女兒最後一面。但看過遺體的叔叔曾經表示:「孩子從頭到腳都是傷口,太殘忍、太慘無人道了。臉都認不出來」還哽咽發問:「人怎麼能對人做出這種事?」
春川地方法院寧越分院今年1月11日就本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柳男是因噪音等問題承受極大壓力,一時激動犯下偶發性罪行,事後也馬上自首,判處17年有期徒刑。柳男主張犯罪當時處於精神異常狀態,認為判刑過重;檢方則不滿量刑太輕,且配戴電子腳鐐命令被駁回,雙方皆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3月20日開庭,判決預計4月17日出爐。(文/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