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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間公司黃姓資深處長性騷擾女秘書被告,他雖認罪卻上訴表示,當初若不是他雇用小美(化名)當助理,她早就被公司資遣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沒有真心悔改,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姓處長任用小每當助理兼秘書,卻趁職務之便性騷擾,前年8月3日兩人在辦公室談話時,黃男突然緊握小美雙手將她拉到懷中強抱,並用身體磨蹭小美胸腹,被告上法院。
黃男一審被判8個月徒刑,他覺得判太重上訴。黃男表示,原本小美提出和解條件是他離職、給付賠償金,現在他已離開工作近20年的公司,並給付法院判定的20萬元賠償金,還願意加碼再給小美20萬元,「實在無法理解」小美為何還不和解。
小美則在申訴書中表示,黃男2018年2月也曾在尾牙藉機擁抱試圖強吻,2022年3到5月間,還趁小美開車載黃男時,6度摸她的手和大腿,公司調查時黃男不僅否認犯行,還發存證信函揚言告小美妨害名譽,抹黑她和男同事關係複雜。
小美因此身心受創,經醫生診斷患有憂鬱、焦慮與失眠等症狀,小美氣憤地說:「我要的不是賠償金,不是遣散費,而是真心的道歉。」二審法官審酌小美曾說「黃男利用職權邊緣化我及幫助我的同事,讓我差點面臨被解僱的危險」、「公司裡還有其他受害者,我不是第一個」,決議維持原判,駁回黃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