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8月22日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火災爆炸案,台南市政府由消防局全額負擔律師費,協助受災戶共同提告求償,受災民眾可於9月15日前向安南區公所申請。

上月22日發生在海佃路二段342巷空地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台南市政府為協助受災民眾維護權益並進行求償,將由台南市政府消防局與有意願參與的受災戶共同向肇事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消防局將全額負擔委任律師費用,有意願參與共同訴訟的受災戶,請於9月15日前向安南區公所提出申請。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說明,此次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鄰近住戶房屋及消防車輛受損。台南市政府消防局將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行為人財產。
為避免受災戶個別提告耗時費力,市府依《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制度,由有意願的受災戶選定消防局統一委任律師進行訴訟,降低受災民眾處理法律程序的負擔。

在訴訟費用分擔方面,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機制的受災戶,其委任律師費用由消防局全額支付。法院裁判費則依各受災戶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比例分擔;若受災戶房屋需要進行專業損害鑑定,相關鑑定費用則由需鑑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自行負擔。
為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權益,台南市政府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受災戶準備相關書表及損害證明,並由安南區公所擔任單一服務窗口,受理受災戶提交相關書表。台南市政府強調,是否參與共同訴訟完全尊重受災戶意願,市府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依法追究肇事行為人責任,全力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應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