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測三千公尺淪植物人 家屬獲近3千萬國賠 判賠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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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昨裁定,警專方面確有過失,判須賠償家屬2942萬元。(中時資料照)
北院昨裁定,警專方面確有過失,判須賠償家屬2942萬元。(中時資料照)

一位廖姓警專生在2017年間,在進行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意外發生休克倒地不起。事發當時張姓教官卻未按照正常程序急救,此外更三度阻止他人呼叫119,廖生經搶救後仍不幸成植物人。法院7月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張男5月徒刑;而家屬申請國賠後,昨(8月31日)判警專須賠償廖家2942萬元。

據檢警調查,警專2017年11月2日進行期中考,廖生在測驗3000公尺跑步時昏迷,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經2個月治療,醫院仍判定他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若一年內未恢復,恐淪植物人。

而廖男昏倒時,張雖第一時間趕到廖生旁邊,但卻錯誤判斷,並未立刻取用AED急救,且張堅持等「醫務室評估」後才送醫,直到其他學生三度要求張姓教官叫救護車,他才同意。檢察官因而認定延誤送醫,錯過黃金救援時間,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張。

法院7月判決時提到,張姓教官有義務保全學員安全,且事發當時廖生呼吸停止,狀況緊急,他不僅以規章為由,堅持等評估才送醫,甚至阻止其他學員呼叫119;法官怒斥,呼叫119是「中小學生都知道的事」,且呼叫119的功能除讓醫護人員緊急到場,更重要的還有醫護能透過電話即時指導救援。以此判定張男過失重大,考慮以與家屬達成145萬元和解,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張男5月徒刑,緩刑2年。

而廖生家屬則另外提起民事國賠訴訟,主張警專編制醫護師在測驗時卻沒有在場,且張姓教官還阻止其他學員叫救護車,顯有過失,求償2933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公布判決,判定警專確有過失,須賠償廖家29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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